收税站|老板,请注意这些行为都是假发票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8-12-11 11:24:21浏览次数:2028次
何为虚假发票?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虚假发票就是“虚假”或“不真实”的发票。虽然不能说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但广义的定义比狭义要多的多。
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国务院587号法令,2010年)明确规定:发票发给按照规定的期限,序列和栏目等,所有这些应如实性发布,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假发票行为之一:
(一)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一致?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正的发生交易行为,但是开了发票,这就是虚假发票;苹果卖了,开具了橙子发票,这是假的;三个苹果卖了,两个苹果开了发票,这是假的;苹果5元/公斤,发票7元/公斤,是假的;东西卖给A,发票却开成了B,这也是假的。A卖东西给B,但是发票给B是假的等等。也就是说发票上的卖方、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相符。
(二)让他人自行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更容易理解,既要开具不符合实际业务情况的虚假发票,也要让别人为自己开具不符合实际业务情况的发票。
例如,为了逃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让朋友作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都是虚假发票的行为。需要提醒,许多运营商或财务人员理所当然地认为,发行的发票不符合实际业务情况外是一个错误的发票,但他们不知道,让别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三)引导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本文还包括虚拟发票类别中的中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性的,即在发票开具方和发票受票方之间充当“中间人”赚取中间费,属于违法行为;二是企业碰巧知道发票存在冗余,而缺少发票的企业成为了朋友帮助的理念,成为发票中间介绍人。引言,这种行为主要是由于对法律的无知。然而,无论你是否了解法律,一旦发生这种行为,你都必须接受同样的法律制裁。所以,不要把发票介绍给别人,以免好心做坏事,既伤害别人又伤害自己。
那么,发生以上3种虚开发票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发票金额不满万元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谁错误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减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不少于20000元但不超过200000元;虚征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比较严格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税收支付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应当不少于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也应当被判处罚款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或但不超过500000元
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纳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纳税数额巨大的,或者纳税数额不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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