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最低注册资金在10万以上);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注册资料
1、全体合伙人联合签署的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联合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5、提交公司注册地址、租房发票、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书(自建公司);
6、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册优劣势
1、优势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较广。
(2)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更分散。
(3)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
2、劣势
(1)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4)企业法人在公司责任中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股东则承受有限责任
四、我们的后续服务
有限合伙公司和普通合伙公司的限制: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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