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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认定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个标准和四个情况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8-12-04 15:29:08浏览次数:2441次

发票是企业运营中最重要的一环;营改增以后,税务局加强了对发票的严格管理。其中,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重点监管和严重打击对象。那么,何时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义增值税虚假发票?

如何定义增值税虚假发票?

一般来讲,所有不真实的发票开具行为都属于伪造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扣除额的发票,包括为他人伪造发票、为自己伪造发票、为自己伪造他人发票、为他人介绍发票等,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犯罪。其中一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扰乱国家税收秩序的,税务机关必将认定其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定虚假增值税发票税的三个标准

1. 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未经购销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发起票据的行为。

2. 代为买卖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3.实际经营活动已经开展,但也有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您与A企业开展了相应的业务活动,但是您并没有让A企业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让B企业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构成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在这里小编郑重的提醒各位企业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不能抵扣税款,也属于犯罪的实现或者犯罪的完成,但不能认定为犯罪的未遂。

不构成增值税的虚假发票的情况有哪些呢?

由于交易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国规定了诚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目前,增开虚假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实的虚假增值税发票,另一种是恶意的虚假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善意取得,是指供方与卖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供方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增值税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供应商和卖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

B.卖方提供其所在省份的特殊发票。

C.特殊发票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数量和金额,具体规定了卖方的名称、印章、数量、金额、税金等。

D.没有证据表明供应商知道卖方提供的特殊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点,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是善意的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些则被认为是恶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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