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理记账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4-16 09:46:23浏览次数:1571次
对于没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单位,建议采用代理记账法。
所谓代理记账,是指具有特殊授权的代理机构代表不具备设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行为。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无条件设立的,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在中投世纪,财政部就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的关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等问题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出了具体规定。
1.代理记账机构条件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以及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同条件的兼职人员;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应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
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财政部审批,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方可从事代理记账。
2.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委托办理以下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客户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3.中投世纪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关系客户与代理记账机构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应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明确会计凭证的转账程序和收款程序;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处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委托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对于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写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返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的和补充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和补充。4.簿记代理人应遵守的规则根据中国投资公司的规定,簿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客户信号请求的会计处理。
拒绝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虚假会计信息和其他要求;负责解释委托人关于会计原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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