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分类原则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3-27 09:50:28浏览次数:16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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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给出了货物和服务的一般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咨询。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所属的一般范围的总称。因此,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必须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一种商品不能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分类表和字母分类表)进行分类,以下说明指明了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根据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每个类别的标题没有提到成品的功能或用途,则成品将按照字母分类表中其他类似的成品进行分类。如果没有,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成品的原材料或操作方法。
(2)多功能复合产品(如时钟和无线电复合产品)可根据其组件的功能或用途分为所有类别。如果这些功能或用途不包括在不同的类别标题中,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材料、未加工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原料分类。
(4)如果一种商品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并且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构成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所有其他情况都根据第(1)款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当成品或非成品按其原料分类时,如果它们是由几种不同的原料制成,则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料分类。
(6)盛装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商品归为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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