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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16个难点已经为你准备好!

来源:http://www.qidebaovip.com 时间:2019-05-17 14:46:28浏览次数:1399次

1. 2018年企业工资将在2019年结算前发放。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必须在当年“实际支付”后,方可扣减。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发行34号公告之后,它实际上是统一规定,企业应支付员工年度工资和薪水在年底前年度结算结算,并允许按照规定扣除汇款一年。

企业2018年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8汇算清缴前支付完成,即可在2018年扣除。

2. 损失补偿?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允许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企业上年度发生的损失的,应当在审查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时予以弥补。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收回及扣除资产损失?

企业的实物资产的损失发生年度扣除损失后证实了复苏,损失的金额在今年发生的资产损失做相应调整,然后第二年的企业所得税过高的,应当根据税收优惠待遇计算弥补损失。

4. 劳务派遣和就业是否应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工资或服务费扣除?

企业应按规定税前扣除外部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实际发生的两笔费用:按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视同劳务支出;直接支付给个别员工的费用,应当视同工资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和福利支出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有关费用的依据。

5. 企业应如何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合理工资和工资支出”?

重点:税前扣除的工资支出应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着国税与地方税合作的不断深化,实现国税与地方税信息共享。通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单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单是否与同期工资和工资支出挂钩。

6. 企业可否在缴纳所得税前将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抵扣给工作股东?

财政建设[2006]317条第3款第9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挤占。

公司对在职股东学历、学位教育的报销,不能作为员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职业教育经费的具体范围仅为11项。我们不能人为地扩大范围。

在职及转职培训;各种岗位适应能力培训;在职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员工培训支出;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和设施;自主创业职工学业成绩奖励费;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与员工教育有关的其他支出。

7. 企业管理者的海外培训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为员工的教育经费?

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海外培训和考察,较高的一次性单项支出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日常支出。这种费用应该放在管理费用中,而不是放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

 

8. 企业购买专业图书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为员工教育经费?

如果企业购买图书是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则纳入教育经费。如果购买的是一本参考书,也就是说,一个应用工具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参考书,或者进入办公费用比较合适。

这一规定也让我们对会计处理有了更好的认识,会计处理也可以直接这样处理!

9. 如何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企业所有员工支付服务或用于企业员工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分别在员工的工资总额的5%

:补充保险对象需要惠及全体员工,若仅向高级管理人员或部分员工购买补充保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10. 销售(业务)收入作为企业招待费、广告费和企业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是否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的销售(经营)收入,在计算企业招待费、广告费、广告费的扣除限额时,应当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销售(经营)收入。

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销售(业务)收入=会计主体业务收入+会计其他业务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同销售收入。

11. 我们应该扣除不可扣减的开支吗?

如果一个亏损企业复苏,证实了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者如果一个盈利的企业失去复苏后确认,应当首先调整支出的年度亏损,然后计算企业所得税过高在次年弥补损失的原则,和处理它符合上述第二点。

 

12. 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1)如果业务之间的借款和贷款资金企业与其关联方可以提供相关信息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证明该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二是计息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

例如,贵公司的所得税为15%,而借款人的关联公司的所得税为25%。这并不符合支付利息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的要求。

(2)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借贷资金业务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比例限制税前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扣除额。金融企业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规定比例和计算部分,超过部分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不得扣除。

企业兼营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分别计算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未按合理方法单独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

 

13. 企业债务重组专项税务处理?

(1)如果特殊税务处理是适用于企业的业务重组,重组当事人应当提交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形式和安排企业重组所得税的特殊税务处理和申报材料分别在完成业务的企业重组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合并、分立的重组人撤销的,应当在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声明。

(2)债务重组收益,应该认识到应当准确地记录在企业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和今年的情况的确认数量和年度结转金额应当解释企业所得税时汇出并支付相应的。

(3)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对每年申报的债务重组收入与台账进行对比分析,加强跟踪管理。

14. 税务检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允许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损失的,应当在审查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时,准予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损失。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2019年税务稽查发现贵公司商务接待费用超过2018年的标准,需要增税,但贵公司2017年在亏损,这部分增税仍然可以弥补亏损!

15. 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证据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的,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按账面金额计算有关成本、费用;但汇出结算时,应当补充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

简而言之,2018年企业发生的费用,如果在结算结束前取得发票,2019年结汇,2019年结汇即可税前扣除。

16.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

如果在五年内取消其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停止实施递延税收政策,并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未确认递延时期内那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是取消了。

有关代理记账、汇款、结算等事宜,请咨询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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