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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适合合伙企业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9-02-11 15:52:13浏览次数:1591次

         国家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一直在不断的增加,优惠政策也在不断的提升,从最初的的6万元一直到现在所有的小微企业(合伙企业除外)都适合减半征税标准。


如某民营合伙企业购买另一股份公司股权,于年底分得红利30万元,并一次性付清,于是企业在做账报税时——记为:企业预付企业所得税,请问这种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第63号主席命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税收征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23号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令)

2、《通知》(财税【201743号令)中明确规定,从201711日到20191231日止,小微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以下的减按50%计入纳税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3、按照以上条例,某民营合伙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1763】号令)规定: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依法取得收入必须上交企业所得税。

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他不符合这种规定。

也就是说,对小规模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有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小规模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本公司是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虽然收入不足50万元,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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