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9-01-18 13:34:44浏览次数:1901次
2018年已经过去,对于企业来说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在做汇算清缴过程中有许多地方需要注意,你注意到了么?
通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展地过程中,其所需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 会计应该准确。交易所结算结算是指调整由纳税人的所得税会计数据的基础上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会计收入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度应用税率的应税金额的差异相比,今年预付税, 可补偿或退还税额的决心,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结算手续。因此,企业所得税结算的会计核算和结算必须准确。
2. 申报和汇款要及时。一般来说,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完成汇款结算工作的,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
3.财产损失应当申报。企业实物资产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按实际发生并在会计核算中处理的年度报表予以扣除。企业发生法律资产损失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该资产符合法律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证据和资料,以及已在会计核算中处理的年度申报和扣除。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方可税前扣除。未申报的亏损,不得税前扣除。
4. 减免税优惠应当记录在案。根据《税收减免管理条例(试行)》(国税[2005]129号)的规定,税收减免可分为批准减税与免税、备案减税与免税两大类。减免税审批事项,是指应当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的减免税事项;减免税备案是指取消审批程序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有关资料和申请,经有规定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批准确认后办理。
5. 纳税事项应当调整。目前我国的税制与会计制度还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结算和结算时,需要对相关税目进行具体调整。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通常涉及到会计科目和税目的调整。具体来说,会计科目调整仅仅是针对违反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而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
6. 每年的损失应予以弥补。企业收入汇出、清偿。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准予继续到下一纳税年度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亏损。但是,应当指出,最大结转期限不应超过五年。
7. 灌装口径统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如果企业的财务会计方法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明确的,在未作明确规定前,应当按照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暂予计算,统一申报口径。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出结算时应重视这一规定,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并确保口径一致。
可以说,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结算的工作,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上面的详细事项,以便妥善处理和运营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结算的工作,然后促进标准化和有序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结算方面的进步。
相关资讯
关注企的宝
Copyright © 2016-2018 北京企的宝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www.miitbe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