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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物业费的十倍。民事主体可以收取滞纳金吗?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8-12-12 16:39:13浏览次数:1889次

行政滞纳金是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的。一般来说,它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财产和所有人属于民事主体。所以他们之间没有延期付款的问题。双方涉及的滞纳金只能作为违约金处理。

业主欠费5万余元,滞纳金高达55万元,是物业欠费的10倍以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四川成都市远大林玉城区的梁姓和杨姓业主因收到一封催函而头痛不已。四川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梁、杨业主发出催函,称五年内欠交物业费5万元以上,导致滞期费超过55万元。但这合理吗?延期付款的税率合理吗?

滞纳金具有法制性、强制性、惩罚性。逾期付款是由于在生活中未能偿还相应的欠款。需要了解的是,行政滞纳金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一般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如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追缴费用。在电信、银行、水、电、地产等行业,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只能通过一般的民法来调整,而不是行政色彩的滞纳金。因此,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权向梁、杨业主收取滞期费。业主与业主属于民事主体,两者之间的滞纳金只能被视为违约。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天收取1%的所谓滞纳金,显然是一个无效的霸王条款。滞纳金如何缴纳?

 行政滞纳金必须受有关文件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税收征管的总统》(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纳税人未能支付税收在规定的期限内和扣缴义务人未能支付税收在规定的期限内;税务机关,除了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自滞纳金之日起,将滞纳金的税率适用于滞纳金税款的万分之五。也就是说,滞纳金只针对纳税人,不涉及财产关系。

增加滞纳金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按时纳税而采取的经济补偿和惩罚性措施的结合。但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必要收取滞纳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滞纳金不能“一刀切”。我们应该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针对造成纳税人少交或多交滞纳金的原因,提出正确的提高滞纳金的办法。

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梁、杨姓氏的所有人属于本案民事主体。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只能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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