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的新分类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8-12-11 15:31:36浏览次数:1865次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处理涉及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交易已不再是新闻。面对此类交易,企业往往选择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混合销售行为已经成为会计中合理避税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随着业务转型的增加,相关部门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是指同一销售行为涉及商品和服务,强调同一应税行为,因为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混合销售如何纳税
纳税申报是每个企业成立后必须面对的问题。混合销售的纳税行为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混合销售的税收处理原则是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项目。
业务改革和增加的有关规定文件: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货物的销售情况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一家公司主要从事装修为业主在装修房屋的同时,还向业主出售各种建筑材料用于房屋的装修。该业务符合“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按11%的税率缴纳销售服务增值税。
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的商品的混合销售,同时提供劳务在建筑业应当计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商品的销量。不缴纳增值税;未单独核算增值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之间的区别
并发业务行为类似于混合销售行为,因此两者经常混淆。然而,并发业务不同于混合销售。兼营是指纳税人兼营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的经营活动。混合销售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具有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同时销售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因果关系和内部联系的,视为两种应税行为。兼营业务按不同税率、不同税率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单独核算销售额的,适用更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后企业改革的增加
改制后,国家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了重新分类,规定纳税人在销售不属于混合销售的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时,应当提供施工安装服务。这意味着在经营改革后,属于上述销售行为的货物和施工服务应单独核算。对于销售额,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随着业务转型的增加,混合销售行为越来越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纳税义务人应当从纳税行为的本质出发,符合规定,正确适用税收待遇,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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