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命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9-07 13:57:34浏览次数:1605次
可见性是注册商标所必需的特性,从商标许可的保证权的观点出发,选择商标时必须选择具有尽可能强的可见性的标志。很多申请者在申请商标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几乎都输给了商标,没有显着性,容易引起公众的混乱。那个商标如何命名才会变得显着,下面企的宝小编和大家说说吧。
一、避免行业的共同名称或者说明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不得将以下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情况下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征的情况下,没有其他特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共同名词和记述性的语言不同。因此,相同的商标在a类中注册并不明显,但是在b类中注册可能是显着的。在这些情况下,申请者必须根据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所在行业进行判断。
二、不能暗示产品的特性
指对其所使用商品的性质或品质具有影响或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于洗发水的“柔软”(直接描写型的词语“柔软”)、肥皂的“舒服”(舒服)等。
三、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称显着
意味着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的组合在词典中具有固定的意义,但是与该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电脑上使用的“苹果”的商标手机上使用的“冰淇淋”的商标红酒上使用的“长城”的商标。
四、没有意义的词语显着
意味着构成商标的单词和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中没有任何意义,是独特的。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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