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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继承移转手续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6-10 09:36:01浏览次数:1228次

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中,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通过有关证明书或者法律文件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今天,企的宝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出了这些相关资料,快来看看吧。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

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有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遗嘱的情况下,有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赠送处理的遗嘱赠送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协议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几个问题的意见,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开始遗赠协议后,遗产如果不与遗赠协议发生冲突,各自由协议和遗赠处理,如果有抵触,将按协议处理,抵抗协议的遗嘱的全部或部分

根据遗赠协议进行商标转让的,申请资料有包括遗赠协议在内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需要继承人的代理委托书。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遗嘱继承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5种形式。因为转移商标需要书面资料,所以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不包括在讨论之内。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事实和法律,依照法定手续制成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公证遗言和以其为载体的被继承人的真实表现所具有的认真和慎重性,决定了公证遗言在申请人进行商标继承转移时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申请人提供的本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根据遗嘱处理商标转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申请资料中有遗嘱包含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需要继承人的代理委托书。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死亡时无法立遗书、遗书无效或部分无效,其遗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分配原则继承的法律制度。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遗产的相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或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的;

(二)遗嘱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遗赠人比遗赠人先死亡的;

(四)与遗嘱无效部分有关的遗产;遗嘱未处理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为继母。失去配偶的媳妇成为丈夫和妻子,失去配偶的儿子成为继父和继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人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依法定继承进行商标转移时,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共享,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共享。申请人法定继承提供商标转让手续的必要提供: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果有所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则需要继承人的代理委托书。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相同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转移申请资料中提出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行〔2019〕115号),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资料撤销列表中记载着死亡证明书,通知承诺制、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检查。但是,这一决定要进行养老保险葬礼补助金、赔偿金的核定,证明死亡证明的用途是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因此处理商标继承的申请资料需要提供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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