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4-17 09:29:26浏览次数:1585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计算机软件似乎已经成为每个人的日常工作!然而,许多人不知道计算机软件也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它的版权完全受法律保护。下面就跟着企的宝小编一起来看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吧。
一、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是指可以由计算机或其他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执行的编码指令序列,以便获得某个结果,或者是可以自动转换成编码指令序列的符号序列或符号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同一工作。文件是指用于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的书面材料和图表,如程序描述、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版权的保护并不延伸到软件开发中使用的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二、计算机软件版权:
(1)软件作品的个人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和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补充或删节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
(2)软件版权产权
1.独家使用权。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副本的权利;(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副本的权利;(三)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该软件进行有偿使用的权利,但该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除外;(四)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五)翻译权,即把原始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六)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权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作为排他性许可,则授予的权利应视为非排他性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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