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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逾期缴纳电费支付给电业局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窦先生 | 悬赏:0 | 分类:财税服务 | 地区: 北京市 | 浏览 118 次 | 2018-03-05 10:03:44

全部回答 (1)

  • 石利芳 | 会计 2018-03-05 10:04:37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因逾期缴纳电费生成的违约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不能扣除的范围,实际发生的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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