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3-25 09:12:42浏览次数:1812次
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产生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法律创制出来的一种权利。比如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知识成就能否被承认为财产及财产权范围如何,都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将新型的非物质成果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中(例如1994年TRIPs协定),并将商业秘密明确指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目前的情况显示,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发展为四种形式。
1、商标权
在中国获得商标权的基本方法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将获得商标专用权。
获得商标的专有权意味着其他人可以根据法律排除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会导致注册商标所有者对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消费者混淆。
商标注册是持有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商标注册在中国有效期为10年。10年到期时可以续传,更新次数没有限制。理论上,只要当权者想要的商标注册就能永远存在。
2、专利权
专利权是政府根据法定程序在特定和有限的时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排他权,前提是要向社会公开根据发明家或设计师的申请创造的内容或设计。发明家是公开改变保护,在法定期限内受到保护。根据中国专利法,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项。
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安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3、著作权
在中国版权就是版权。法律是指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被他人复制或使用。
目前,保护作者签名权、修订权和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其他版权保护期限仅限于作者一生有效,作者死亡50年后。
4、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流程、设备、技术机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列表、供应列表等。
通过这些信息,企业可以保持竞争对手的优点,这些竞争对手是普通人不知道或不容易发现的,企业将使用合理的措施来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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