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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专用权保护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5-08 09:49:27浏览次数:1387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中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有权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拥有专属权利。未经授权,任何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3.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依法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商标注册人有权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5.抵押权的设立: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权。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按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批准注册的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主动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得自行变更。

(3)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证》批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的,冒充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商标注册人有义务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的,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6)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普通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应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

(8)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

(九)以注册商标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途径

(1)行政渠道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尚未构成行政犯罪的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司法途径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也可以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侵权行政投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工商部门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投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涉嫌侵权人的姓名和地址、涉嫌侵权发生的地点、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物品(照片和复印件)等。连同商标所有人权利的有效证明。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认定涉案商品是权利人制造的还是权利人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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