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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几个纳税常识

来源:企的宝 时间:2020-04-09 09:33:26浏览次数:1345次

最近有老板想要了解下一般纳税人纳税方面的相关知识,想问问小编都有哪些东西。今天,企的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常识让我们来看看

一、普通纳税人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2019年3月1日起,普通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收费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代理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017年7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认证或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记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应填写以下栏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三、2019年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对于在重新注册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纳税人购买房地产,如何抵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9年4月1日起,暂停执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6)36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第一款和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纳税人购买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的进项税两年内不再抵扣。未按上述规定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纳税人月平均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也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因此,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适用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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